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关于进一步强化毕业班教学管理的工作通知

作者:<a href='/jxgc/ShowAuthor.asp?ChannelID=1&AuthorName=工程学院' title='工程学院'>工程学院</a>&nbsp;&nbsp;&nbsp;&n 时间:2012-06-02 点击数:

各教学部门:
    针对2009级毕业班当前教学出现的突出问题,为维护毕业班正常教学秩序,进一步强化毕业班教学管理,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我校《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》及《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文件,特制定本工作通知,请各教学部门严格执行。
    1.学校成立由教务处、学工处、各教学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,负责制定工作计划,检查督导毕业班教学秩序。
    2.各教学部门及时召开班主任、任课教师动员会,传达会议精神,制定部门工作计划,落实专项检查要求,及时通报处理检查情况。
    3.班主任及时召开毕业班学生动员会,加强宣传教育,通告学校相关制度及本次专项活动的有关规定。
    4.任课教师严格执行上课考勤制度,加强对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,及时上报考勤记录。
    5.严格学生请假制度,认真按照学生请销假制度规定执行,督促班干部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堂考勤工作。
    6.对于因用人单位要求必须提前上岗的毕业生,严格按招就办毕业生提前离校手续办理审批,各院系要及时将学生名单通告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,否则按旷课处理;
    7.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,原则上安排在非上课时间进行。确因工作需要,须报招生就业处同意,报分管副校长批准。要根据招聘名额适度控制参加面试学生的数量,同时将参加面试的学生名单及时告知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
    8.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教学活动。无正当理由缺交课程作业(或实验报告),累计总量占学期作业总量达1/3者,取消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,成绩以零分计。学生对某门课程旷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学期教学课时总量1/3者,取消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资格,成绩按零分计算。对在本次专项活动中取消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资格,成绩按零分计算的,毕业前取消补考机会。
    9.对违纪旷课的学生,严格按照《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的规定及时处理。即在教务处检查通报发出3个工作日以内做出处理,并交学工处备案。具体处理规定见学生手册P87《学生违纪出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:
    (1)旷课10-19学时者,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,并在所在系做通报批评;
    (2)旷课20-29学时者,给予警告处分;
    (3)旷课30-39学时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    (4)旷课40-49学时者,给予记过处分;
    (5)旷课50-71学时者,给予记留校察看处分;
    (6)旷课72学时以上者,给予开出学籍处分。

教务处 学工处   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

版权所有:机械工程学院 九江市十里大道1188号 邮编:332007 电话:0792-8261171/8262672